为保障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的高效运行,规范大型仪器合理使用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大型仪器设备管理范围
1. 分析测试中心现有大型仪器设备;
2. 学校公共经费购买的大型仪器设备。
二、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
1. 学院设立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委员会,负责各大型仪器管理办法的审核,运行监督、投诉处理,年终考核及仪器管理员年工作量认定;
2. 管理委员会成员5名,设主任1名,负责定期组织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,商讨大型仪器管理相关事宜。
三、运行基本原则
1. 校内均质服务、维护费用公摊;
2. 各大型仪器管理办法由该仪器管理负责人组织核心用户协商制定,报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;
3. 各大型仪器运行状况等信息应逐月在学院网站上公示。
四、仪器管理人员确定
1. 大型仪器个人提出申请或PI推荐,管理委员会审核决定;
2. 除分析测试中心人员外,仪器管理人员均为兼职开展仪器管理工作。
五、仪器管理人员岗位要求
1. 负责拟订管理办法、使用规则、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;
2. 建立仪器使用台账,定期检查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登记;
3. 检查、督促其他使用人员严格按管理办法使用仪器设备;
4. 负责培训其他使用人员;
5. 负责仪器设备的技术更新和开发,参加学院每学年组织的平台技术宣讲会,并宣讲所主管的仪器设备技术服务内容;
6. 负责各仪器每月运行状况等信息提交至管理委员会。
六、管理人员的考核及工作量认定
1. 向全院教师进行问卷调查,对各仪器预约情况、技术服务质量等评分进行定性考核;根据每台仪器年运行情况进行定量考核;
2. 考核结果与年终工作量核定挂钩。
七、其他
1. 其他未尽事宜,按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相关要求进行;
2. 本办法为试行,相关要求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。